摘要
《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提升我国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水平。但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把事业单位这一群体全面纳入其调整范畴内。应把事业单位明确全面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实现人事劳动制度与《劳动合同法》的完美结合,以更有力地保障教师这一特定的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年第6期40-41,共2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基金
吉首大学2006年人才引进科研资助项目(JSDXKYZZ2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