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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员劳动争议管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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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 一协警员与派出所签订有劳动合同。后该派出所因经费不足,未再发协警员工资,协警员也没有再上班。后协警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工作,并要求派出所补发工资。仲裁机构认为派出所是财政拨款单位,不属于受案范围,没有受理。人事部门认为他没有入编,也不应由人事仲裁管辖。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4-6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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