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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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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指导原则应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包括防疫队,下同)在到达指定救灾地点后,应及时与救灾地的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成立心理救援协调组,统一安排救灾地的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08年第11期21-22,共2页 China Med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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