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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与荷兰签署石油储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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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西兰能源部2008年4月1日发表声明称,该国已与荷兰签署石油储备协议,根据协议,将获准拥有荷兰的部分紧急石油储备。 新西兰作为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要求拥有相当于该国上一年90天净进口量的最低石油储备。依此计算,新西兰的最低石油储备应为120万吨,约合876万桶。 该声明说,新西兰与荷兰签署的此项协议内容包括:荷兰承诺在紧急状况下,不会阻止向新西兰释放石油储备。
作者 刘伟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8年第4期54-54,共1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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