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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统一的林权登记簿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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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式样,法律没有规定。《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土地登记卡”为土地登记簿。2000年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也没有设定林权登记簿,今年即将全面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没有设计林权登记簿。如果不设计林权登记簿,全面、完善的林权初始登记制度难以建立。没有林权登记簿,林权变动、更正、异议、抵押等登记将无所依附,林权证书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设计统一的林权登记簿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刻不容缓。结合学习《物权法》的一些体会,谈谈林权登记簿设计的有关问题。
作者 邹润学
出处 《绿色财会》 2008年第6期37-38,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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