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组织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为填补土地集体所有者主体缺位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组织形式。由于法律和制度规定模糊,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村"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要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化运行,必须总结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从法律上保证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立;村级党组织要转变观念,确保建立科学、高效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乡镇政府及其干部要在思想上、职能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新的转变,保证乡镇政府管理权在基层的落实。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3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