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最近规定,凡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将被强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不公布或者未按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8年第6期47-47,共1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