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税的征收原则同样适合于地方政府,如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但地方税的征收原则中还有些不同于中央税的要求:(1)由于纳税人更容易要求地方政府告知他们究竟要支付多少税收以满足地方公共服务的需要,因而地方税应遵循可见性原则;(2)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制定权,地方税的征收应遵循地方自主原则;(3)地方税收入的不稳定性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服务供应的中断,因此地方税应遵循收入稳定原则;(4)地方税不应对具有高流动性的税基征税,否则会引起税基外流,造成对地方税税基的侵蚀,因此地方税应遵循固定税基原则。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8年第36期17-17,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