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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的“放小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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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抓大放小”,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如果视之为一个带普遍意义的辩证的措施,它对于国有企业在内部如何确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放小搞活内部子企业,应有着借鉴作用。这里,国有企业内部的“子企业”指的是非生产经营的辅体、应当由社会承担职能的服务机构、为主体配套的小单位、安置富余职工而组建的小公司(以下统称子企业)。 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放小搞活”的目的是在建立公司制之后,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住主体,集中精力发展主体,提高主体的市场应变能力和主体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放开搞活子企业,把子企业推向市场,放开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放掉不合乎市场规律的或者过多的干预,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并要求其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从而起到减轻主体压力、降低主体产品成本、建立新的效益增长点的作用。这样做的好处起码有三点:一是有利于改变国有企业“大而全”的状况,二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克服面临的困难,三是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三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者 石铁虎
出处 《工厂管理》 1997年第8期22-23,共2页 Factor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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