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存款被盗取,银行只承担部分责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3月,深圳吴氏公司为了融通资金,通过中介人员张云介绍找到浙江东方公司,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协议内容为:东方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存入深圳新兴银行,存期为一年,并承诺不提前支取。深圳吴氏公司则支付150万元资金给张云和东方公司作为回报。至于资金存八银行后,吴氏公司如何能够使用该笔资金,吴氏公司称自有办法,不需东方公司配合。
作者 田维夷
出处 《西部论丛》 2008年第2期72-73,共2页 Western Foru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