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支付问题,由于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不明确,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较大的争议,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惑,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保障工伤事故案件审判更好地实现法的宗旨,应对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费实行更合理的补偿救助,以期保护公民的更大的合法权益。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Teachers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