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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簿“效力”将超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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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法院在审理房产登记纠纷类案件中,将不以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唯一证据。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登记类案件中,主要以房产证作为主要证据,一方当事人持有记载自己个人信息的房产证,并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证是非法取得或者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持有房产证的一方基本就能稳操胜券。
出处 《兵团党校学报》 2008年第3期51-51,共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XPCC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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