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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县志一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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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对第二轮县志实行三审制。一审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对如何组织一审工作责无旁贷。然而,县地方志办公室又是编纂县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因此,往往对一审工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是自编“自审”,又往往不知从何着手,以至于流于形式,把不好提高志书质量最基础的一关,以至影响志书的质量。
作者 肖新民
机构地区 平远县方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8年第3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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