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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修课学分认定相关问题的研究——以信息技术选修模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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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选修课学分认定的依据 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指导委员会评价组组长钱万军老师在《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模块测试的若干思考》报告中指出:“学分=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学习效果。”即学分认定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学习效果。“学习时间”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的课时数,“过程表现”是学生修习选修课时的具体表现和态度,“学习效果”是学生修习选修课后参加的模块考试或考查成绩。这三部分的考核结果是选修课学分认定的依据,缺一不可。
作者 余卫中
机构地区 浙江省衢州二中
出处 《教学月刊(中学版)》 2008年第6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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