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的价值支撑着整个行政诉讼的建构,由于现存的行政诉讼价值取向出现了偏颇,导致了整个行政诉讼建构的偏差。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此提供了一个的新视角,所以要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价值观进行法理审视,对偏颇的价值理念进行修正,以和谐理念为基点重构我国行政诉讼价值观。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75-177,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