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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问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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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为什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8年第3期43-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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