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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及新保证合同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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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主体发生变更,但其债务仍为同一债务,原债务的性质和内容均不变更,已经超过履行期限的债务转移依然有效。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的,依法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新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作者 李洪堂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32-36,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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