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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证券市场历史上第九次调整。
出处 《深交所》 2008年第5期89-91,共3页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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