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市场失灵",政府会通过制度安排来加以管制。但制度的不合理会造成经济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率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受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导向作用,当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中产权、价格、税费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经济当事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但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资源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及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所以在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时,应该要考虑建立长效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机制,如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建立押金抵押返还政策等。
出处
《经济前沿》
2008年第5期51-53,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in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