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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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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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