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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优先权种类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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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法定担保物权。各国立法基本上将优先权分为四类,即针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针对特定不动产的优先权、针对一般动产的优先权以及针对一般不动产的优先权。本文立足我国学界和各国立法例,提出我国立法设立优先权的种类时,应取消特别优先权,仅仅设立原属一般优先权的相关种类。
作者 王凌云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2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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