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进步的标志,关注弱势群体意味着社会的文明与富庶,当我们津津乐道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冲突中终于获得了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斗争胜利时,绝对不应当忘记遭受犯罪行为切肤之痛的被害人的呻吟与呐喊,也没有任何借口对这种呼声置若罔闻。刑事审前程序属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部分,此阶段的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审前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整个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基金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gxun-chx0713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