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之保障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主权在民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既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又是宪政追求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作者 刘能
出处 《人民政坛》 2008年第6期18-19,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