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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税对化肥影响 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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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好于预期 财政部于2008年4月17日出台了针对化肥出口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国内用肥旺季内,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关税后尿素,磷酸二铵和氯化钾的出口关税分别达到135%,135%和130%,虽然加征了特别关税,但该关税执行的时期为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也就是说,国家在保障国内旺季化肥供应的同时,同时考虑了国内化肥产能状况,在淡季放宽出口限制,调节国内化肥供应状况,而不是传闻中执行期到2008年年底,政策要好于市场预期。
作者 王娟娟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 2008年第11期31-31,共1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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