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既是一种宏观的政治结构,也是一种微观的治理实践。在微观层面上,公众参与是实践民主的重要形式。这种以公众参与机制为核心的参与式民主,既可以使宏观意义上的民主具有持续性和活力,也可以使微观治理更体现民主性和理性。公众参与和参与式民主的有效性,有赖于"公众充权"以及相应的基础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支持性制度的落实,而这些也正是我国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14,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