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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灾难与公众个人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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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理论上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政府应该是第一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主体。因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是社会团结的核心,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也只有政府才具有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权威。但是,政府的努力如果没有来自社会成员的信任,没有广大社会成员的自觉支持与配合,就很难达到目标,轻则造成社会力量分散、延缓危机解决;重则导致社会恐慌和混乱,加剧危机的损害,对所有社会成员都不利。在这次抗击汶川大地震灾难中,
作者 洪大用
出处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6-8,共3页 Chinese Cadr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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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曹现强,赵宁.危机管理中多元参与主体的权责机制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4(7):85-89. 被引量:96
  • 2杨团.公共理性、现代社会和公民责任[N].世纪经济报道.2003
  • 3Jack Crittenden.Beyond Individualism:Reconstructing the Liberal Self[]..1992
  • 4Walzer,M. 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c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 . 1983
  • 5Jalali,R.Civilsoeiety and the state:Turkey after theEarthquake[].Disasters.2002
  • 6Word Bank.Bank lending for Reconstruction:the Mexico city Earthquake[].Operations Evaluation Department Precise.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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