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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可采取两科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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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最近发布新规,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之后的监督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各方以前取得的资产评估资格可以继承,经营业绩可以合并计算。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参加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或者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全体合伙人进行决议。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11期49-49,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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