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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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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的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lOO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生产经营活动跨地区(市、州),成员中含有一户或一户以上企业,经当地工商局审核认定和申报,可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专项从事咨询及中介服务,
作者 王昊飞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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