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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锻炼坠楼 物管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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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成都市的林先生在其居住的房屋楼顶上锻炼身体时,不慎坠楼死亡。其家人将房屋修建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5月7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7万余元。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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