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是当前公司治理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利用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对大股东侵害的根源进行分析发现,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没有对其监督服务提供必要的补偿。因而,完善大股东侵害治理的措施主要有:转变对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传统观念;我国司法部门加大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执行力度;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增加公司价值;中小股东加强维权意识;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严格执法,在市场监管中加大对大股东侵害的处罚力度等。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6期96-99,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