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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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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的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出处 《民族论坛》 2008年第5期9-9,共1页 Minzu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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