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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通关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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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租赁贸易逐渐成为国际化贸易合作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海关对租赁货物的监管依租赁期不同分为两种形式: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租赁征税(9800);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但不包括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及办公用品、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租赁期满复运进出口的货物。
作者 王立新
机构地区 大连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08年第5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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