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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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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于6月12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如违规投资、理财造成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禁入限制,可能终身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
出处 《大经贸》 2008年第7期65-65,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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