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改制通常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通常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笔者遇见一个对企业改制后债务核销产权界定的案例,并由此带来一些对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及账务处理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第6期66-67,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