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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风力发电机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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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2008年4月23日宣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进口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将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出处 《中国能源》 2008年第6期4-4,共1页 Energy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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