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洪水灾害补偿分为国家补偿和市场补偿,这两种补偿机制都存在一定问题:国家补偿机制救济力度小,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激励不相容;市场补偿机制不完善,尚无相关的洪水保险政策及操作方案。分析了洪水风险以及补偿的性质,指出洪水风险是公共风险,不可保风险,洪水补偿是准公共产品。建议建立政府、市场、公众合作的补偿模式。指出补偿模式应该以能力、公平以及效率为依据,并遵循成本基于风险、救助、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为辅、多层次风险分担以及提高公众洪水风险意识的原则。
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96-99,共4页
Yangtze River
基金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专项资助项目(2007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