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应当包括两个系统——政策系统和组织系统。目前学者们的讨论大都局限于组织系统,即将创新服务体系等同于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其构成的网络。事实上,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构建的目的应是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克服。只有回到该体系构建目的的原点,探讨创新服务体系对两种"失灵"的补充作用,才能对体系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给出准确界定。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04BJY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