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守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填补了原来男性承担的传统角色,成为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如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自治权、家庭内部的平等决策权、人身健康和安全等方面保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留守妇女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会提高留守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对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出处
《枣庄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36-138,共3页
Journal of Zaozhuang University
基金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新型农村建设路径研究--基于田野调查的探索"阶段成果。项目编号:J06x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