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进行风险规避,本是一个正常现象,但是近年来大量出现了股东投入少量注册资本,其他的投资所需全部由借款形式给付公司,这对股东而言固然是有益的:第一,减轻投资者的风险。第二,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但是借贷资本过大,有其是本公司的股东的借贷资本过大却有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企业运用股东提供的借贷资本,一旦经营出现问题,股东必将提前偿还其自身的债务而将风险全部转移到债权人身上。其次,借贷资本具有免税功能,大量的股东借款使得国家税收损失巨大。因此就有必要对借贷资本的比重,尤其是股东借款的比重进行限制。
出处
《现代商业》
2008年第18期278-279,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