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教育蕴涵有两种属性:道德规范与个体发展,前者体现对人的约束功能,后者指在道德实施过程中主体自身修养的完善和人生价值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在我国过去的道德教育中,却不自觉地忽略了个体发展的功能,影响了道德规范的实施与道德修养的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发挥道德实施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在实现自身发展、完善人格修养的同时实现其道德规范。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79-81,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