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信息办)、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委)、农业局、国资委(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电力局(电力公司),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5日至21日举办,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现结合实际,将我省开展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节能》
2008年第2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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