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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动物防疫法加强疫情预警和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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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首次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出处 《兽医导刊》 2007年第5期6-6,共1页 Veterinary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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