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物业税首次出现在我国公众视野是在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各地陆续开展了物业税模拟(空转)评税的试点工作。长远来讲,物业税的开征对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税收体制以及遏制房地产投机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作用。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8年第3期61-64,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