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行政诉讼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改变了关于权利的传统观念,开始慢慢接受西方政治法律文明中权力制衡的理念,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建构的最根本意义在于代表了或催促着宪政文化在中国的成长。但是哪些人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应当由法院审查、由哪一级法院审查?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之前经由立案程序加以明确。因此,行政诉讼立案工作从横向纬度上界定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8-3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