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裁量权是把"双刃剑","好的"警察裁量权可以达成个案正义,实质正义;可以培育警民关系;可以有效达成警察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在社区警政的背景下,其是实现警察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型的重要媒介。但是,另一方面,警察裁量权亦可能成为警察权力滥用的借口;侵害民众权益甚至破坏宪政制度。因此,在民主法治国家中,警察裁量权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各级警察机关自己制定的行政规则是正确界定、有效约束警察裁量权的重要措施。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4期76-83,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