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反倾销损害界定的实践中,损害客体的界定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中国反倾销损害客体的界定方法,对WTO《反倾销协定》、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法律中损害客体的界定方法进行了比较,并从中总结出了中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具体提出了在处理上下游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类产品、把握"主要部分"、界定合格的国内生产商和认定地区产业例外等问题上的四点建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4期120-12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