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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能繁母猪”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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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4日,如果能繁母猪养殖产(场)参加了保险。一旦能繁母猪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直接死亡,养殖户(场)每头可获得1000元的保险金额,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能繁殖母猪保险做出详细规定。
出处 《北方牧业》 2007年第2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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