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环境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制度、环境行政机构与执法、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侵权救济等十大领域,其主要以对策性研究为主,并且具有典型的研究类型上的地理学特征。今后要在继续开展对策性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理论和实证调查方面的研究,同时整合研究队伍,科学配置研究力量。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6期22-30,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项目编号:N05ZF03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