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目前学术界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学术研究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把和谐"纯思辨化"倾向的批判,本文认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进行哲学论证,必须首先把矛盾与和谐的辩证法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抽象地谈论矛盾与和谐的辩证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危害。矛盾与和谐的辩证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矛盾运动良性发展的产物。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4-6,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