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2008年6月5日10时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的某废品收购站内,2名民工在拆割2个废旧钢瓶时,有毒气体从钢瓶内泄漏,造成现场18人伤亡,其中3人死亡,1人严重中毒,14人出现流泪、咽部不适、咳嗽、胸闷等症状,先后被送往解放军203医院救治。当日13时24分,齐齐哈尔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调派18名指战员、4台救援车赶赴灾害现场。13时50分,消防支队2名侦检人员,着重型防化服、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及通信器材,在喷雾水枪掩护下进入灾害现场,利用毒气检测仪实施侦检,侦检仪器显示现场气体有毒,但不能确定该气体名称及性质。至7日,经专家初步认定,泄漏气体为光气。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8年第25期14-15,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